本資料由 (公開發行公司) 6659 天明製藥 公司提供 |
序號 | 1 | 發言日期 | 111/06/29 | 發言時間 | 18:59:12 |
發言人 | 張文昌 | 發言人職稱 | 財務經理 | 發言人電話 | 02-85218883 |
主旨 |
公告本公司申請專案製造「"天明"臺灣清冠一號濃縮顆粒」 經衛生福利部同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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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 第 9 款 | 事實發生日 | 111/06/29 | ||
說明 |
1.事實發生日:111/06/29 2.發生緣由:本公司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之需,日前經衛福部核准 「”天明”臺灣清冠一號濃縮顆粒(衛部藥製字第060735號)」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 在案,又所申請專案製造「”天明”臺灣清冠一號濃縮顆粒」今經衛生福利部同意, 並取得防疫專案製造核准文號1110019135號。此藥品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,適應症為 外感時疫,效能為解表宣肺、清熱解毒、寬胸化痰、和胃降氣。核准期間為111年6月 29日起至緊急公共衛生情事終結日止(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)。 3.因應措施:無。 4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 |
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,由本系統對外公佈,資料如有虛偽不實,均由該公司負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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